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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科学学院关于做好2026年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的通知

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6-11-03

各导师、研究生:

为保证我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浙师研字〔2025〕11号)等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质量原则。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和实践成果可行性论证决定学位论文研究与实践成果落地质量。研究生及其导师应对选题及前期准备工作有充分的讨论和评估,专家考核小组应认真负责、充分论证、严格把关。

2.创新原则。学位论文和实践成果是研究生创造性成果的集中体现,开题论证时应立足于科学前沿,围绕重要问题的发现和解决,要求研究生开展系统科学、规范有效的工作,突出创新性。

3.可行性原则。学位论文开题和实践成果可行性论证要考虑从选题大小和难度、研究基础、研究条件、拟解决问题、实践方案、技术路线等方面进行,防止达不到预期目标。

二、涉及研究生范围

2023级博士研究生(6年制直博生)、2025级博士研究生(普招和硕博连读4年制学生)、2025级硕士研究生(3年制)及以往未开题的研究生。

三、开题工作流程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流程如下:

研究生撰写论文开题报告——在“研究生综合教育服务平台”中提交开题申请(2026年11月20日前)——导师审核通过(2026年11月25日前)——学院组织安排学位论文开题——院系(研究生秘书)导入开题论证结果——开题论证完成。

注:研究生在进行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送审申请时,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呈现“开题报告审核通过”且开题时间博士不少于1年、硕士不少于6个月,方可申请学位论文送审。

四、开题论证程序

1.专家组组长介绍本组研究生和专家的基本情况,专家组应由除本人导师外不少于3名研究生导师组成,校外专家则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开题报告会设秘书1名,负责详细记录开题报告内容。

2.学位论文开题必须采用PPT形式进行汇报。研究生就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选题的背景和意义、研究思路及方法、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问题、预期创造性成果、研究工作计划等进行阐述。需提前准备好开题汇报PPT和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根据各组专家评委准备份数)。

3.专家提问,研究生答辩。

4.专家组集体评议(学位论文指导性评议标准见附件2),现场公布开题论证结论。其中,开题结果为C和D的研究生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本专业开题总人数的20%。请各位导师和学位点严格把关。

对于开题结果为C的,专家组须提出明确的修改建议,导师须加强指导,确保研究生在2个月后完成二次开题。对于开题结果为D的,专家组须提出明确的理由,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导师须加强指导,确保研究生在6个月后完成二次开题。

5.开题结束后,开题考核小组秘书将“开题结果”导入表格交各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由学院秘书汇总后批量导入“研究生综合教育服务平台”。

五、其它说明

1. 2023级博士研究生(6年制直博生):开题论证须在第7学期12月底前完成(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审核录入);

   2025级博士研究生(普招和硕博连读4年制学生):开题论证须在第3学期12月底前完成(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审核录入);

   2025级硕士研究生(3年制):开题论证须在第3学期12月底前完成(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审核录入)。

2.如因故不能按期进行开题论证,必须及时办理延期手续,经导师和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

3.开题结果等级为C者,需对开题报告进行修改,修改时间一般不少于60天,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后重新进行二次开题,网上开题信息需重新填写提交。开题结果等级为D者,需对开题报告进行全面修改,修改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后重新进行二次开题,网上开题申请信息需重新填写。

4.开题论证通过者,选题即可作为研究生学位论文题目。若学位论文题目或研究内容发生重大变更,则须重新进行开题论证。

5.各学科、学院如有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执行。


附件: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doc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证的指导性标准.doc

           数学学院研究生论文开题延期(或二次开题)审批表.doc

           开题结果导入[导入模板].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