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6年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6-06-23
各位导师: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修订)》(浙师研字〔2023〕17号)、《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修订)》(浙师研字〔2018〕37号),经研究,决定开展本年度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我校现有博士学位点(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中国史、数学、物理学、化学、地理学、生物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艺术学、区域国别学等1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教育、国际中文教育、音乐等3个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
二、遴选条件
申请学术型博士生导师必须满足《浙江师范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修订)》(附件1)的遴选条件;申请专业型博士生导师必须满足《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修订)》(附件2)中相应的遴选条件。其中,科研业绩计分标准以《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计分与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附件3)为准。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符合上述文件遴选条件的,可予以申报。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关于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若干意见》和《浙江师范大学国际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指导国际生的博士生导师牵头成立导师组,可设立导师助理岗位。熟练掌握外语听说读写的青年教师可申请博士生导师助理岗位,助理岗位实践满一年且考核合格视同满足《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中要求导师具备一定教学经验和独立开设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的条件。
三、遴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各学院分委员会(或学校博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开展申报材料审核、评审及公示工作。
1.个人填写:所有申报人员须向博士点所在的学院分委员会(或学校博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学术型博士生导师的申请人填写《浙江师范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4,正反打印);申请专业型博士生导师的申请人须填写对应专业类别的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5,正反打印);申请博导助理岗位的申请人须填写《浙江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助理岗位申请表》(附件6,正反打印)。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电子版请于9月1日前发送至邮箱sxxykyb@zjnu.edu.cn,纸质版请于9月5日前交至学院研办204办公室。
2.学院填写:各学院于9月15日前汇总并报送相关材料。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如下:《浙江师范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汇总表》(附件7,A3打印)、《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汇总表》(附件8,A3打印)、《浙江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助理岗位申请汇总表》(附件9,A4打印)和《浙江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结果汇总表》(附件10,A4打印)。
申请表中所填的内容除人事和科研系统导出外,其他均需提供佐证材料;助理岗位无须提供佐证材料。博士点所在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学校博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评审申请人材料,全体委员2/3及以上人员出席方为有效,全体委员1/2以上同意方为通过。评审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研究生院对学院分委员会(或学校博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对审核有误的学院将予以通报。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符合条件的博士生导师申请名单并表决。
(四)研究生院将拟增列博士生导师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博士点所在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学校博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务必严格审核申请人在《申请表》中所填的内容,确保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申请人原则上最多担任2个一级学科的博士生导师。
(三)附件纸质稿请于9月15日前交研究生院学位办435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zsdxwb@zjnu.cn。
附件1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pdf
附件2 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pdf
附件3 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计分与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pdf
附件4 浙江师范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doc
附件5 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doc
附件7 浙江师范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8 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10 浙江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学校博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表决结果汇总表.xlsx
数学科学学院
2026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