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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处关于开展2024年教师科研业绩填报的通知

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5-04-16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计分与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浙师科研字[2022]2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2024年教师科研业绩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全校在职教师、退休教师、柔性引进人才、博士后等。

二、填报业绩范围和填报方式

(一)填报业绩范围

符合浙师科研字[2022]2号文件(附件1)规定的2024年期间的科技类科研业绩。主要范围包括:数学科学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人工智能学院)、数理医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工学院、杭州高等研究院、含氟新材料研究所的所有论文、奖项、标准编制等成果,行知学院中科技类成果,校医院和信息技术中心及其他机关部门中发表的科技类论文成果。

1. 科技类科研项目业绩:包括纵向科研项目业绩和横向科研项目业绩;

2. 科技类科研成果业绩:包括学术论文、论文转载、入选ESI论文、知识产权等相关业绩;

3. 科技类科研获奖业绩:包括国家科学技术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省级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国家科学技术工作奖励办公室公布的“社会科技奖励目录”中的各种社会力量奖等;

4科技类社会服务业绩:标准编制、成果转化;

5科技类学术影响力业绩:由国际组织举办的科技类国际重要学术会议并任职或报告。

(二)填报方式

所有科技类科研业绩均填报在科研成果与业绩统计管理系统中。除学术论文、论文转载、入选ESI热点论文、高被引论文等业绩信息由教师本人在系统中直接录入并进行业绩分配外,其他业绩基础信息均由科学技术处审核认定后录入系统。其他业绩基础信息录入系统后,教师方可进行业绩分配。相关要求如下:

1.学术论文、论文转载、入选ESI热点论文和高被引论文等成果信息由教师本人录入,完成业绩分分配并于5月8日前提交。

(1)每篇学术论文统一由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录入(不定级的论文除外),且只允许录入一次。录入论文信息必须按照相关文件及系统中的要求进行填报,论文的全部作者均需按在校注册姓名填写,校外人员按其***或护照上的姓名信息填写,所有作者按论文中显示顺序填写;论文收录情况为必填项。

(2)期刊级别参照《浙江师范大学期刊定级标准(修订)》(浙师科研字〔2021〕16号)(见附件2)、《期刊定级标准(修订)的补充通知》(科研院〔2021〕9号)(见附件3)、关于《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计分与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等科研文件的补充说明(见附件4)等文件定级。

(3)2024年发表的索引论文(SCI、EI、CPCI、SSCI等)最终结果按各类索引查询结果审定;涉及分区的论文可登陆“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查询相应期刊的分区情况(网址:http://www.fenqubiao.com/,用户名:zjsfdx,密码:123456,选择2023年升级版大类分区)。

(4)学术论文填报无需上报纸质材料。学术论文必须在系统“支撑文件”中上传论文电子稿全文或纸质扫描件全文(扫描件全文请制作成1个电子文档上传)以作为学院及学校审核依据(自行扫描文档建议下载APP“扫描全能王”)。

(5)涉及跨年转载或当年转载的论文,请在系统“论文转载”栏中填报,填报时需选择并关联原论文信息,如业绩系统中无原论文信息的,需在“学术论文”栏目中新增原论文信息并审核通过后再关联,关联后根据转载期刊的级别计算奖励分值并予以分配,并在系统支撑文件栏上传相应佐证。

(6)入选ESI热点论文、高被引论文应在学术论文中有原论文信息,若无原论文信息的需在学术论文中增补后方进行热点论文、高被引论文的信息录入,并在支撑文件栏上传图书馆或其他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2.科技类科研获奖,除国家科技奖、教育部高校科技奖、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及由科学技术处组织申报的奖项外,其它奖项获奖以及参与外单位申报的获奖均需教师提供获奖证书及获奖文件等支撑材料,并填写科研获奖汇总表(见附件5)提交至本单位科研秘书处,科研秘书汇总初审后将相关佐证材料及汇总表盖章后纸质材料和电子稿一并提交至科学技术处。科学技术处审核后统一录入,再通知教师进行业绩分分配。

3.标准编制业绩和科技类学术影响力成果需由教师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并填写标准编制、国际会议汇总表(见附件5)提交至本单位科研秘书处,科研秘书汇总初审后将相关佐证材料及汇总表盖章后纸质材料和电子稿一并提交至科学技术处。科学技术处审核后统一录入,再通知教师进行业绩分分配。

4.专利、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成果,由科学技术处统一录入。科学技术处以证书为唯一审核标准,请教师于5月8日前交送证书,具体交送方式如下:

知识产权证书原件为电子版的,请将证书原件(PDF版)发送至邮箱lx2023@zjnu.edu.cn,证书文件请以“知识产权号(专利号)+第一发明人姓名”命名(须是教职工姓名,若学生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的知识产权请用发明人排序最前的教师姓名),同时在邮件中备注全部发明人及其身份(教师、学生或校外人员,校外人员还需备注所在单位名称);知识产权证书原件为纸质的,请将证书原件交至科学技术处地方合作科(行政南楼228办公室)。

成果转化业绩由科学技术处审核实际到款情况后统一录入,业绩分分配时间另行通知。

5. 科技类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基础信息已由科学技术处录入,教师(负责人)进入系统进行业绩分分配并于5月8日前完成。2021年及以后立项的横向科研项目办理项目结题备案后予以奖励。

三、系统登录方式

教师登录科研绩效系统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

登录方式1:通过浙江师范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登陆。http://ehall.zjnu.edu.cn/new/index.html,登录账号为教师工号,首次登录密码为***后6位(账户登录如有疑问请咨询校信息网络办0579-82298909),登录后选择“科研系统”栏目进入;

登录方式2:直接登录科研绩效系统网址:校内登陆网址%W@GJ$ACOF(TYDYECOKVDYBhttp://10.1.81.124;校外登陆可通过学校vpn平台入口登陆账户密码与网上办事大厅相同;

登录方式3:进入科学技术处官方网站,点击首页左下角“科研管理系统”图标。

四、相关要求

(一)几点说明

1.各单位科研秘书提交的科研获奖、标准编制、国际会议汇总表及支撑材料电子稿均发科学技术处邮箱kjc@zjnu.cn,纸质材料交至科学技术处平台成果科办公室,截止时间5月8日。

2.各类科研业绩均需勾选学科类别和一级学科。

3.2024年新获得科研成果的柔性引进人才、博士后没有科研绩效系统的个人账户信息,请提供人事处证明材料,交于科学技术处平台成果科姜老师处开通账号。

4.各学院、研究机构科研秘书,需全面把握好本通知的各项要求,对本单位所有科研业绩按要求进行审核。

五、联系方式:

教师在科研业绩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联系本单位科研秘书(即学院、研究机构成果审核人员)或科学技术处相关人员

1. 数学科学学院:鲍旭东、孙颖(0579-82298871)。

2. 科学技术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咨询内容

办公地点

姜丽

82282072

账户开通、国际组织举办的重要学术会议

行政中心南楼226室

马松霞

82289801

学术论文、论文转载、ESI热点论文、高被引论文、标准编制

董华珍

82282072

科研获奖

蔡淑建

82282542

纵向科研项目

行政中心南楼222室

钱卫

82282685

横向科研项目

行政中心南楼228室

李雪

82282685

专利、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成果转化



附件1:浙师科研字〔2022〕2号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计分与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doc

附件2:浙师科研字〔2021〕16号浙江师范大学期刊定级标准(修订).doc

附件3:期刊定级标准(修订)的补充通知.doc

附件4:关于《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计分与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等科研文件的补充说明.doc

附件5.2024年科研获奖、标准编制、国际组织学术会议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