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4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09-06
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浙师研字〔2020〕9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本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导师类别及遴选依据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分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三类。遴选的基本条件参照《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见附件1)的相关规定。其中,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浙江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质和科研要求》(见附件2)的相应规定。
二、校外兼职导师的申请条件
各学院根据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需要聘请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必须符合《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
原则上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当由学院配备合作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涉及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符合申请助研条件的,由学院统筹安排落实助研津贴,原则上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以项目的形式把经费划入我校作为学术型研究生的培养经费,主要用于研究生助研津贴的发放、学术交流的费用、发表论文和申请发明专利的费用等。
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学院(研究机构)组织开展硕士生导师遴选的申报工作。
1.个人填写(9月11日前):《浙江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3)(A4,正反打印),《浙江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4)(A4,正反打印),《浙江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5)(A4,正反打印)。附件3(附件4或附件5)及证明材料9月11日前电子稿发送邮箱sxxykyb@zjnu.edu.cn,纸质稿提交20-21幢连廊204。
2.学院填写(9月16日前):《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汇总表》(附件6)(A3),《浙江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汇总表》(附件7)(A3),《浙江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资格申请汇总表》(A3)和《浙江师范大学学位分委员会表决结果汇总表》(附件8)(A4)
申请表中所填的内容除人事和科研系统导出外,其他均需提供佐证材料。各学院(研究机构)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性和准确性。学位分委员会评审申请人材料,全体委员2/3及以上人员出席方为有效,全体委员1/2以上同意方为通过。评审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9月23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附件纸质稿交到研究生院学位办435办公室。
(二)研究生院将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抽查,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请人将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年度申请硕士生导师的资格。对审核有误的学院将予以通报。
(三)校学位委员会审议符合条件的硕士生导师申请名单并表决。
(四)研究生院将校学位委员会表决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发文公布。
四、相关说明
(一)申请人原则上不能同时申请2个及以上学术型学位点的导师资格,不能同时申请2个及以上专业学位点的导师资格。
(二)各学位点应注重优化导师队伍的年龄、学历和职称结构,将生师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对于生师比偏高、影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学位点将酌情减少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指标。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只面向校外人员。由学院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的需要,并结合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建设的需要等选聘行业名师和大师,并要开展实质性指导。名单须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新增列硕士研究生导师必须参加校院两级导师培训后方可上岗招收研究生。
附件1 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pdf.pdf
附件2 浙江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质和科研要求.pdf.pdf
附件3 浙江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doc
附件4 浙江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doc
附件5 浙江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doc
附件6 浙江师范大学申请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汇总表.xls
附件7 浙江师范大学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汇总表.xls
附件8 浙江师范大学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资格汇总表.xls
附件9 浙江师范大学学位分委员会表决结果汇总表(硕导).xlsx
数学科学学院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