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科学学院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研究生助研岗位学院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0-09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研究生助研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浙师研通〔2022〕2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我校研究生助研工作,激励和促进助研人员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学院现对于聘期结束的助研研究生进行考核,具体事项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学年(2022-2023学年)聘期结束的助研研究生(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办法与流程
1.学位点审核助研成果
对于聘期结束的助研研究生,需参加学院考核。9月14日前,聘期结束的研究生根据《浙江师范大学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助研考核办法(修订)》(附件2),填写《数学科学学院2022-2023学年聘期结束助研考核汇总表》(附件3)以同一个设岗导师一个汇总表发送到邮箱602035353@qq.com,助研成果证明材料纸质稿和《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考核表》(附件4)9月14日下午5:00前交至学院连廊204办公室,已毕业学生请委托同学提交,逾期不再进行补交。9月22日前学院根据助研研究生的助研成果进行审议考核,评定考核意见。
2.学院公示
学院按照学位点分类汇总聘期结束助研研究生的学院考核结果,在本单位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把学院考核结果的汇总表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交研究生院备案。
3.学校组织学位点答辩
9月22日前,学校对学位点是否实现本领域研究生高水平代表性成果承诺目标进行中期答辩。
答辩通过的学位点,学院考核结果认定为“优秀”、“良好”的助研研究生,学校同意发放助研津贴配套部分。
答辩未通过的学位点,仅对学院考核结果认定为“优秀”的助研研究生,学校同意发放助研津贴配套部分。
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对学校未发放助研津贴配套的研究生,决定是否由学院人才培养经费给予助研配套。
三、其他相关要求
1.助研岗位聘任后,助研的工作时间、岗位工作内容与目标、发放标准等不得更改;
2.未按规定时间上交的助研成果,不予认定;
3.助研研究生若为本校教职工,可申请导师设立的助研岗位,学校则不予发放配套津贴;
4.若在助研岗位考核中出现研究生或导师主动提出返还导师发放的津贴,属于套取学校津贴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附件1:数学科学学院2022-2023学年研究生助研岗位学院考核名单.xlsx
附件2:浙江师范大学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助研考核办法(修订).docx
附件3:数学科学学院2022-2023学年聘期结束助研考核汇总表.xlsx
附件5:浙师科研字〔2021〕16号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期刊定级标准(修订)的通知.doc
数学科学学院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