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度校级重点教材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5-29
各学院:
教材是高质量课堂教学的重要基础。根据教育部《全国大中小学教材建设规划(2019-2022)》《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和浙江师范大学“十四五”规划要求,为打造精品教材,进一步提升教材建设层次,现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校级重点教材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立项要求和范围
立项教材申报项目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特色,反应学科发展最新成果,以学生学习为本、学用结合,服务学生发展和人才培养。本次立项包括新编教材和修订教材,重点资助以下几大类:
1.高水平专业教材:围绕专业核心课,由学养深厚、学术影响力大的专家学者编写,鼓励长江学者、****、“万人计划”领军人才、钱江学者、双龙学者、国家教指委成员等高层次教授领衔教材编写工作。
2.前沿性教材:重点围绕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制造等新兴学科领域和计算机科学、生命科学、环境科学、材料科学、医疗健康等应用学科领域,适应国家和省发展战略需求的新教材。
3.对外汉语教材:向世界讲述中国故事、浙江故事,传播中国文化、浙江文化,体现院校特色,有利于扩大国际影响力的优秀教材。
4.新形态教材:满足互联网+教学需求,实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多种介质综合运用、表现力丰富的新形态教材。
5.浙江特色教材:结合浙江省情省史,编写具有浙江特色的课程教材资源,打造具有浙江特色的高等学校德育教材。
6.其它我校在全国具有优势领先地位的学科专业对应教材。
二、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与教材参编人员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恪守学术道德,所编写教材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2.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申请项目者须担任教材主编。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原则上,教材主编须为本校在编教师,具有正高级职称,在本学科专业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担任相关课程负责人,主讲相对应的课程两轮以上,熟悉教材编写工作。
3.修订教材须为2021年6月30日前已经公开出版的省级以上规划教材,或曾获得省级以上教材建设项目立项支持。修订内容原则上占原书1/3以上。
4.曾获校级及以上教材建设项目资助,但尚未完成原教材项目的教师原则上不能作为本次项目的申报人。
5.申报教材须在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有对应课程。有对应马工程教材的相关课程须使用马工程教材,相关个人编写教材原则上不列入项目资助范围。
6.获批省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首批新工科、新文科、新医科、新农科重点教材建设项目的教材直接列入本次项目资助,无需重新申报。原已经作为校重点教材建设项目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
三、经费支持与项目管理
1.项目经费
本次立项资助三类教材:新形态教材每部资助5万,传统形态教材每部资助3万,修订教材每部资助2万,不同书号的系列教材每部资助2万元。立项项目经费资助为期三年,逾期不予列支。出版合同签订前,资助经费不超过30%。
2.项目管理
立项项目强化过程管理,2024年6月将组织中期检查,中期检查时应完成教材书稿或修订稿。经专家评审,中期检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形取消立项资格并停止提供资助经费。被取消立项资格者,三年内不得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申报此类项目。
本次立项建设教材最终出版期限为2025年11月30日。出版单位自行联系,原则上应为一级出版社。出版时应在书中注明“本教材获浙江师范大学教材建设基金立项资助”。
后期,学校将从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规划教材项目。获批教材学校将按《教学奖励办法(修订)》予以相应奖励。
四、申报流程
1.申报人填写《浙江师范大学2023年重点教材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浙江师范大学2023年重点教材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并附编写大纲。
2.新编教材提供已使用过的讲义1本,修订教材则提供出版的样书1本。
3.申报项目经学院初审、汇总、排序,于2023年6月8日前将材料统一报送教材管理科,电子稿发送至jcglk@zjnu.cn。
附件1:浙江师范大学2023年重点教材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2:浙江师范大学2023年重点教材建设项目申报书.doc
教务处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