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学院“十佳党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5-04

各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激励学院广大学生党员积极发挥先进典型和示范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学院“十佳党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学院全体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

二、参评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主题教育中表现积极,示范导向作用突出。

2.学业成绩优异。刻苦学习,努力钻研,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或补考课程记录;崇尚科学,遵守学术道德,科研成果突出。

3.示范作用突出。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学科竞赛等,在校期间获得奖学金,且多次获得校级(含)以上荣誉称号。

4.师生高度认可。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奉献精神,积极服务、团结帮助同学,群众基础扎实;自我要求严格,品行端正,作风优良,受到师生广泛赞誉。

5. 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

三、评选步骤

1.支部推荐(510日前)。以支部书记提名推荐、支委会集体研究等方式进行,按照支部党员人数“20人以下推荐1-2人,20人及以上推荐2-3人”的原则(详见附件1)确定本支部拟推荐对象,拟推荐对象有关材料(详见附件2-4)由各支部组织委员收齐后,于51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党员之家组织部sjzzb2022@163.com,纸质稿交至学院党员之家(20-21幢连廊211)。

2.学院评审(519日前)。学院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如有弄虚作假等违规情况,取消其评选资格;并召开专题会议拟确定15名同志作为候选人。

3.公开展示(526日前)。学院择期组织召开“十佳党员”答辩展示会,遴选确定学院2023年“十佳党员”名单,另5名同志作为“十佳党员”提名奖获得者。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各学生党支部严格按照评选程序、评选条件及分配名额做好人员推荐工作,使推荐过程成为增强支部凝聚力、战斗力的过程,成为推动支部党员对标争先、比学赶超的过程;要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及时发掘、凝练、宣传支部党员先进事迹。

联系人:蒋同学 15325795797,丁同学 15273275027(微信同号)。



附件1:“十佳党员”推荐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2:“十佳党员”推荐表.doc

附件3:“十佳党员”候选人社会服务、荣誉获奖情况信息表.docx

附件4:”十佳党员“推荐汇总表.xlsx


数学科学学院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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