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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浙江师范大学数学科学学院第一届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的通知

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4-07


各党支部:

现将《中共浙江师范大学数学科学学院第一届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浙江师范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委员会

202346


中共浙江师范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届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候选人名额

经学院党委研究并报学校党委同意,中共浙江师范大学数学科学学院第一届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名;纪律检查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其中书记1名。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要求,党委委员与纪委委员(以下简称“两委”委员)均由党员大会采取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20%的比例差额选举产生。党委委员候选人为9名,差额2名;纪委委员候选人为4名,差额1名。

二、候选人条件

(一)党委委员候选人条件

1.政治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捍卫“两个确立”,善于用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

2、心怀“国之大者”,模范履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岗位职责,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引领一流事业改革发展的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团结带领党员和群众做出实绩。

3.党性原则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有全局观念和斗争精神,坚持讲原则、讲规矩,共同维护坚持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

4.公道正派,勤政廉洁,紧密联系群众,积极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主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5.应为党组织关系隶属数学科学学院党委,党龄3年以上,具有被选举权的党员,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担任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的,应符合学校中层干部任职资格。

(二)纪委委员候选人条件

纪委委员候选人条件参照党委委员候选人条件。

三、候选人产生办法

 “两委”委员候选人经自下而上提名推荐、酝酿协商后,报学校党委审查同意后确定。

1.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全体党员对照“两委”委员候选人推荐条件和要求进行酝酿讨论,由正式党员填写“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第一轮党员推荐表(每位党员推荐人数不超过应选委员数)。各党支部将党员推荐情况汇总后,报学院党委。学院党委汇总第一轮推荐情况,开展资格审查,并结合班子结构和需要,按照不少于应选名额50%的差额比例,研究提出进入第二轮推荐的“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与第一轮推荐汇总表一起报校党委组织部。

2.学院党委将进入第二轮推荐的“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下发到各党支部,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酝酿讨论,由正式党员填写“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第二轮推荐表。各党支部将党员推荐情况汇总后,报学院党委。学院党委汇总第二轮推荐情况,按照不少于应选名额20%的差额比例,集体研究确定“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提出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学校党委。

3.根据干部工作有关规定,对“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考察,报学校党委审查同意后,确定“两委”委员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