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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10-14

关于做好2022年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机构: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浙师研字〔201631号)要求,对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9级博士研究生(4年制)、2020级硕士研究生(3年制)、2021级硕士研究生(2年制、2.5年制)、2019级农村教育硕士、延期考核的研究生。

二、考核内容

1.研究生课程修读和学分完成情况

2.研究生必修环节和实践课程考核(博士:学术交流与学术报告;学术硕士:专业实践、学术活动、本科课程助教;各专业学位硕士:实践课程)

三、中期考核要求

(一)课程考核要求

根据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的要求,已完成全部课程学习,获得相应学分。

(二)必修环节和实践课程考核要求

1.博士必修环节考核要求

学术交流与学术报告为博士研究生的必修环节,各学科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应参加2次全国性学术会议,需赴国内外著名高校或重点研究机构开展与学位论文紧密相联系的学术研修不少于三个月,博士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各学位点组织导师进行审核。导师审核合格后,考核成绩按课程(学术交流与学术报告1034501803)录入研究生综合教育服务平台获得2个学分。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必修环节考核要求

专业实践考核:研究生在专业实践工作结束后,根据培养方案中关于专业实践的程序、内容、标准和要求,提交相应支撑材料和专业实践报告,由各学位点组织导师进行审核和评分,考核成绩按课程(专业实践1034502801)录入研究生综合教育服务平台获得2个学分。

学术活动考核: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参加与所学学科、专业有关的学术会议或学术讲座不少于10个,且在公开报告会上做学术报告或研究进展报告2次。学术活动由学院组织审核,考核成绩按课程(学术活动1034502802)录入研究生综合教育服务平台获得1个学分。

本科课程助教考核:正式注册的学术型硕士(中国境内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担任助教工作满一学期,考核合格后,获得1学分。助教考核合格后,考核成绩按课程(课程助教1034502803)录入研究生综合教育服务平台获得1个学分。

3.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课程考核要求

研究生在实践结束后,根据培养方案中关于实践的程序、内容、标准和要求,提交相应支撑材料和实践报告。各学院要依据研究生的实践工作量、综合表现及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等情况评定实践成绩。各学院应把相关的总结纸质材料保存归档,并按培养方案要求把课程成绩录入研究生综合教育服务平台

4.全英文留学生必修环节考核参照全英文培养方案进行考核,并把课程成绩录入研究生综合教育服务平台。

课程与学分、必修环节考核不通过的,在研究生综合教育服务平台进行毕业学分预警。未通过中期考核者,学位论文不予送审。三个月后一年内向所在学院申请重新考核,重新考核仅限一次。重新考核后仍为“不合格”,应终止学业,全日制研究生作肄业处理,在职(非全日制)研究生退学处理

四、考核工作安排

1.各学院、研究机构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要求,审核每位研究生的课程学位学分和总学分是否修满、必修环节是否已完成、实践课程是否完成。

2.本次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须在202212月底前完成(2.5年制可到20236月完成),各学院、研究机构可在研究生综合教育服务平台进行审核(培养管理/培养环节、其他/毕业审核/学院审核总学分、学位学分、必修环节学分完成情况)。

3.各学院、研究机构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安排具体考核进程,完成中期考核后应及时公布课程、必修环节考核的结果,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导师和学生。各学院对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提出整改措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二次考核。


                                              202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