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落实2021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6-04
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了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工作的正常进行,切实提高实习质量,根据《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对象和时间
2019级三年制艺术硕士和2020级两年制、两年半学制。
(另:2020级三年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在第四学期开展集中实习工作)
实习时程一般从9月20日开始至12月31日止(第四学期实习一般从2月25日开始至5月31日止)。实习时间长短请各专业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实践教学大纲中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实习的具体时间(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成立研究生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实习计划的制定,实习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实习单位的联系,实习过程检查和考核评分,协调全院的研究生实习工作。
2.加强集中实习,提升实习成效。充分发挥各级实践基地的作用,优先使用我校国家级、省级和校级的研究生实践基地,原则上在省内或生源属地开展实习工作。需要自主实习的研究生,须提前向所在学院提交自主实习申请表并完成校友邦平台相关任务。在实习中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发现,将取消该生的实践学分并提请相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3.加强校外实践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师研字[2020]9号),各学院选派一批师德师风好、工作认真负责、组织能力较强的教师及实践经验丰富的一线人员担任实践指导教师。实践指导教师应从思想、工作、生活等各方面关心实习研究生,帮助他们深入理解专业、运用知识、了解社会。
4.加强安全教育和防疫教育。各学院召开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动员大会,讲解专业学位实践教学大纲中的实习内容、实习要求、考核标准和提交材料等内容。做好专业实习前的岗前培训,强调安全教育、防疫教育和实习纪律等,与研究生签订实习安全责任书(见附件2)。实习期间,研究生因特殊原因需要外出的,应向实践导师请假并向所在学院报备。
5.注重过程监控和有痕管理。各学院定期对实习工作进行检查,深入了解研究生实习情况。研究生院在实习期间会对部分实习单位进行走访。专业实践结束一周后各学院要根据实践提交材料要求做好实习材料收集、实习成绩鉴定表的评定和后期实习材料归档工作(见附件3)。
6.评选优秀实践成果和优秀实习生。根据《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试行办法》(浙研教字第[2019]08号)的规定(见附件4)。根据要求评选出一批优秀实践成果和实习生(优秀占比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人数的30%),由研究生院颁发荣誉证书,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奖金奖励等鼓励。
三、工作安排
1.各学院于9月10日前(第四学期实习的于2月23日前)提交2021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汇总表(见附件5)和实践教学信息表(见附件6)至邮箱:pyzyxw@zjnu.cn。
2. 实习研究生于9月15日前(第四学期实习的于2月25日前)登录校友邦平台(网址http://www.xybsyw.com)完成注册认证,院系选择“研究生院”,填写实习岗位信息。如有使用其他实习平台的培养学院,需向研究生院备案。
3.实习研究生在实习期间向校友邦系统中至少提交10篇周志;周志可通过校友邦官方APP提交(网站首页可下载)。实习结束后,研究生完成实习成绩鉴定表的填写。
附件1:各教指委实习要求和各专业学位实践教学大纲
附件2:实习安全责任书
附件3: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成绩鉴定表和教育硕士相关表格
附件4: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试行办法
附件5:2021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汇总表
附件6:实践教学信息表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