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高等教育成果奖申报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5-21
各学院(研究机构):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浙教办函〔2021〕109号)》文件要求,我校开展2021年浙江省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和推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此次申报的成果奖应具备下列条件:省内首创;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并有一定影响力;2015年以来完成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申报的成果必须反映教育教学规律,能够针对研究生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好,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
2.鼓励各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德树人思政课程建设、推进“四新”建设、产教融合协同育人、课堂教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成果申报。
3.鼓励教学一线教师积极申报,并优先支持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成果。
4.对于已获得过历次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得再次申报。
5.研究生教育学会等全省性高等教育教学学术团体的优秀成果可申报。
6.每项教学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10人。
请各学院(研究机构)积极申报,原则上各学院限报1项。将以下材料的电子文档于6月4日前发培养办pyb@zjnu.cn邮箱:(1)《2021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以及5000字内的教学成果总结(电子文档正文内容请用宋体小四号);(2)《2021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成果汇总表》。
申报材料和表格具体要求详见《2021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须知》。
2021年5月21日
浙教办函〔2021〕109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