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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关于给予龚宇晴通报批评处理的决定

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5-08

龚宇晴(学号:201830180103),女,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2018级本科生。

2020123日学校寝室安全卫生检查中,查到该生在寝室内存放使用卷发棒和大功率吹风机的情况,学院对该生进行了批评教育,当时该生对自己所犯错误有较好认识。2021420日,学校寝室安全卫生检查中再次发现该生存放使用卷发棒和大功率吹风机。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龚宇晴通报批评的处理,特此通报。学生本人如对本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此通报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工办提出书面申请。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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