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4-01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及《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教规办〔2021〕3号),我校决定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请各单位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鼓励符合条件、具有较好研究基础和能力的专家学者踊跃申报。
二、成果评选范围
1.本次受理范围为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教育学科研究成果。
2.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3.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也可参评。
4.凡参加过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的成果,无论获奖与否都不能参评。
5.参评成果主要分为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6.参评成果类型只能从著作(包括工具书和教材)、论文和决策咨询报告中选择一类,每人只能申报一项,不能将个人多项成果汇编成册。系列丛书中不同作者的单本著作必须独立参评,不能整体参评;个人撰写的多卷本著作须整体参评,不能拆分单评。
7.决策咨询报告需提供批示或采纳证明,对因保密原因无法提供的,责任单位要核查确认并为其提供证明。
8.成果为专著的需提供出版物原件。成果为论文的需提供论文发表的刊物原件。
9.中英文成果均可参评(其他语言的需提供中文版)。
三、申报名额及申报评审程序
因全规办及省教科规划办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我校可申报4项。
成果推荐遴选流程如下:
1.初审:学院负责初审并排序;
2.复审:科研院将对申报材料的资格及规范性进行核实,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参加遴选;
3.校级推荐:如果申报人数超过省教科规划办分配名额将委托专家进行打分,根据打分由高到低产生校级推荐名单。
4.省级评审: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委托国内知名专家进行打分,根据打分由高到低产生最终推荐名单。
四、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间
1.省评纸质材料:申报评审书一式二份(可为复印件),参评成果2份(可为复印件)。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以上材料独立装袋,并在文件袋上注明“单位-姓名-省评”。
2.国评纸质材料:申报评审书一式七份(1份原件6份复印件),参评成果原件1份,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放在评审书中,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以上材料独立装袋,并在文件袋上注明“单位-姓名-国评”。
3.各组织单位填写申报数据汇总表一份,加盖公章。
4.电子材料:各项目申报评审书一份,以“单位-姓名”命名,单位汇总表一份。由申报单位统一打包在一个文件里,以单位名称命名。
5.所有纸质材料请于5月6日前报送科研院,同时请各单位将评审书(附件3)和汇总表(附件4)电子稿发送至科研院邮箱kyy@zjnu.cn, 邮件名称为“单位名称+2021全规成果材料”。通过校级推荐报送到省里的材料均不退还,未通过校级推荐的材料将于推荐结束后返还。
6.联系人:余本兰、蒋淑华,联系电话:82282808、82282072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及评选奖励实施办法
2.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3.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4.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
5.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浙江师范大学科学研究院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