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人力资源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博士后合作导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3-10
各学院(单位)流动站:
为加强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设,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相关文件的通知》(浙师人字[2019]29号)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度博士后合作导师选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博士后合作导师选聘范围为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数学、物理学、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7个博士后流动站。
二、选聘基本条件
申请博士后合作导师必须满足《浙江师范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管理办法》的竞聘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好,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科研、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学术道德,能认真履行高校教师和博士后合作导师的职责。
2.在本学科、专业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原则上要求是博士生导师。
3.有较丰富的科学研究工作经验、稳定的科研方向和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当年作为负责人承担1项及以上省部级及以上与申请学科密切相关的科研项目,或理工科具有3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具有10万元以上的科研经费支配权。
4.年龄一般在60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能亲自指导博士后人员的学习和研究工作。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柔性引进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兼职博导,可申请挂靠我校相关学科申请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
三、选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3月10日-3月12日,符合条件的在职在编人员申报填写《浙江师范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申报汇总表》,柔性引进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兼职博导申报填写《浙江师范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发送到学院邮箱sjxy@zjnu.edu.cn。
2.学院(单位)流动站工作班子审议。3月13日-3月15日,学院(单位)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班子审议,并于3月15日下午5点前将《浙江师范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申报汇总表》、《浙江师范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审批表》一式一份和相关证明材料交到学校博管办。
3.学校博士后领导小组审议。3月16日-3月18日,学校博管办对申报者材料进行复核,报校博士后领导小组审议。
4.学校发文。3月19日,学校对选聘博士后合作导师予以发文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