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关于填写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的通知
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1-07
各有关学院:
按照有关规定,现开始填报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请各单位务必通知项目负责人(见附件1)登录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并按照《条例》、相关类型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查阅http://www.nsfc.gov.cn),按照撰写提纲(见附件2)实事求是地撰写《结题报告》并提供必要的附件材料,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报告中不得涉及《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涉及敏感信息。
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重视科学道德、倡导良好的学风,反对弄虚作假和浮躁作风,同时也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如资助项目存在探索失败的情况,请在《结题报告》中如实反映并分析原因,为今后的研究工作提供借鉴。
三、对于结题时资金结余50%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做出情况说明,经依托单位审批同意后与项目决算表一并提交。对无充分理由导致结余资金过多的项目不予结题。
四、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如实编制《经费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经费决算表上的实际支出账目必须与学校财务系统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账面一致。2015年及以后立项的项目填写《经费决算表》时,只需填写直接经费(即学校财务系统中除管理费、绩效支出/激励费之外的科目)。《经费决算表》中“结余”项较多或为负数时,请在“决算说明书”中说明原因。
五、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后三年内应继续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供与资助项目相关的研究成果,并按要求提交依托单位,列入项目成果档案。
六、时间安排
1、2021年1月15日之前项目负责人在系统完成填写(附件材料需要电子化后上传),并在线提交。
2、2021年1月16日后科研院、计财处审核,如有问题将通知负责人并退回修改,负责人需修改后重新提交。
3、(另行通知)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打印结题报告(PDF版本)一式两份(务必双面打印,需签字)交予学院科研秘书,科研秘书收齐后统一交予行政南楼224室。
联系人:胡老师,82282542
附件1:提交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年度结题报告清单
科学研究院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