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教育教学巡察工作的通知
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9-18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浙师研通[2020]20号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开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教育教学巡察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学院或研究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大会精神,保障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加强教学纪律推动教学改革,研究生院安排第3—8周(9月21—10月30日)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巡察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象与范围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含2020级新生)
二、主要任务
1.巡察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恢复正常教学秩序情况,要求研究生课程“应开尽开、应补尽补”,不得随意调停课,确有需要必须事先申请备案。
2.巡察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情况,参与各学位点组织的随堂听课、教学研讨。
3.了解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实习实践情况,召集有关师生召开座谈或交流会,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三、分组安排
巡察组成员由校研究生教学督导、各学院研究生工作分管副院长、各学院研究生秘书以及研究生院工作人员组成,共设9个小组(详见附件1)。巡察组在第3—8周(9月21—10月30日)期间到相应学院开展巡察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小组根据相应学院的实际情况安排。联络员与各小组沟通确定好巡察具体时间后及时做好联络协调工作,并做好巡察情况、教研活动记录,填写《教育教学巡察情况记录表》(附件2)、《教育教学巡察教研活动记录表》(附件3)。
2020年9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