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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教育教学巡察工作的通知

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9-18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浙师研通[2020]20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开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教育教学巡察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学院或研究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大会精神,保障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加强教学纪律推动教学改革,研究生院安排第3—8周(921—1030日)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巡察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象与范围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含2020级新生)

二、主要任务

1.巡察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恢复正常教学秩序情况,要求研究生课程“应开尽开、应补尽补”,不得随意调停课,确有需要必须事先申请备案。

2.巡察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情况,参与各学位点组织的随堂听课、教学研讨。

3.了解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实习实践情况,召集有关师生召开座谈或交流会,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三、分组安排

巡察组成员由校研究生教学督导、各学院研究生工作分管副院长、各学院研究生秘书以及研究生院工作人员组成,共设9个小组(详见附件1)。巡察组在第3—8周(921—1030日)期间到相应学院开展巡察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小组根据相应学院的实际情况安排。联络员与各小组沟通确定好巡察具体时间后及时做好联络协调工作,并做好巡察情况、教研活动记录,填写《教育教学巡察情况记录表》(附件2)、《教育教学巡察教研活动记录表》(附件3)。



2020918


附件:

1.教育教学巡察分组一览表.doc

2.教育教学巡察情况记录表.doc

3.教育教学巡察教研活动记录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