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助研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6-08
各学院(研究机构):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研究生助研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我校研究生助研工作,激励和促进助研人员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现将开展本学期研究生助研工作考核,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学期(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春))申请助研的研究生。
二、考核办法与流程
为方便此次考核工作顺利开展,申请与审核将全部线上完成。
1.学生考核申请
助研研究生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点击“三助管理”,填写完整的考核信息。在“本学期是否结束聘期”的下拉选项,选择“已结束”。将助研期间完成的显性成果,填写在“助研工作成果”一栏。若有多个显性成果,请标注序号,并将第一个显性成果的扫描复印件按pdf格式上传系统附件,以此作为考核的支撑材料。
2.导师审核
导师点击“助研考核审核”,根据助研研究生提交的考核表内容和显性成果,填写考核结果及考核评语。
3.学位点审核
设岗导师或导师小组所在的学位点,组成3-5人的考核小组,根据“三助管理”中助研研究生提交的考核表内容和显性成果等材料进行集体审议考核。考核结果分为胜任、基本胜任和不合格三档。助研期间没有任何显性成果的,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4.学院公示
学院(研究机构)汇总考核结果,在本单位网站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考核名单及结果汇总表》(系统导出打印)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于6月23日前交研究生院备案,并把考核结果汇总表以及显性成果压缩包发送至pyb@zjnu.cn。
5.学校复核及发放津贴
助研津贴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规定标准发放,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助研津贴,经研究生院复核后,报财务处统一划拨至研究生银行卡中。其中助研津贴导师发放部分统一在每学期期末发放,学校配套部分统一在聘期结束后发放,对考核不合格者学校不发放配套经费。
三、其他相关要求
为确保研究生助研考核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考核工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从研究生助研费中套换导师费用,违者将被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研究生院、研工部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