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19年度出版著作定级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4-21
各学院、部门(单位):
为客观、公正的评价我校教师著作成果的学术水平,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发布著作定级评审办法的通知》(浙师科研字[2016]11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出版著作定级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者必须是著作权所有者(译著由译者申请),且是我校教职员工(包括退休教师、柔性引进人才、博士后等)。
二、申报范围
1.2019年度出版的浙江师范大学著作(注:2020年度评定职称教师的著作出版日期在2020年6月30日前的可参与本次著作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去年已评审的著作成果,本次无需再次上报。
2.符合自身学科发展的学术专著、译著、古籍整理作品、文艺作品集、电子出版物、科普读物、年度研究报告等,论文集、教材等不在申报之列。
三、申报条件
1.A类学术著作,字数一般为20万字以上,学术基础扎实,思想性强,符合学术著作写作规范,全国各新华书店统一发行,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权威刊物上发表1篇及以上,或在一级刊物上发表2篇及以上支撑论文;
(2)国家级项目成果、教育部重大、重点项目成果、省部级重点及以上项目成果等;
(3)其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为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采纳的成果以及评委会一致认为可评定为A类著作的其他依据。
(注:作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最终成果且该项目结题被评定为优秀,或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的著作直接定为A类。)
2.B类学术著作,字数一般为15万字以上,有一定学术性和思想性,符合学术著作写作规范,全国各新华书店统一发行,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一级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支撑论文;
(2)省部级以上项目成果;
(3)可提供给评委会认定为B类学术著作的其他依据。
3.C类学术著作,字数一般为10万字以上,符合学术著作写作规范,全国各新华书店统一发行,或评委会认定为C类学术著作的其他依据。
4.D类学术著作,其他统一发行著作。
5.除上述要求外,A类、B类著作文字复制比剔除自引内容外理工科原则上不超过10%、人文社科原则上不超过15%(文献整理类著作暂不受文字复制比限制,其他文字复制比超过的,须由申报者作出说明,由评审专家综合评判是否符合学术规范要求。)
四、材料报送清单及截止时间
1.申报者需提供出版著作原件2本;
2.《著作定级申报表》(附件1)和支撑材料复印件(请装订成册,以附件1《著作定级申报表》为封面)1份;
3.申报等级为A、B的老师请将著作(古籍整理作品、译著与画册除外)终稿电子稿(必须是WORD/PDF文档)发送至kyy@zjnu.cn,邮件名称:著作定级书稿+学院+姓名;
4.各单位科研秘书需对教师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复印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对,同时标注“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填写《著作定级申报汇总表》(附件2),发送至kyy@zjnu.cn,邮件名称:著作定级+**学院汇总表,请于2020年5月11日前将纸质材料与汇总表报送科研院(行政南楼226办公室)。
五、其他说明
1.2018年及以前由于老师个人原因未及时申报的成果,本次不再受理。
2.科学研究院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的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具体评价标准。评审专家依据申请条件、审核情况、著作质量,主要从著作的选题意义、理论创新程度、学术影响力和社会评价等方面综合评定著作等级。
3.上报成果经科研院审核后,学校组织专家对成果进行评审定级,并及时在科研院网站公示。评审实行校内、校外专家两级评审制,即先由校内专家进行初次评审,确定B类及以上、C类、D类著作,推荐A类著作,其中评审的B类著作数不超过参评总量的40%,推荐的A类著作数(不含直接定为A类的著作)不超过参评总量的30%。初评推荐为A类著作的,再由校外专家进行二次评审,按不超过参评总量的20%(不含直接定为A类的著作)确定最终A类著作评审结果,二次评审未评为A类的著作自动降为B类。
4.本次著作定级范围及标准参照《浙江师范大学著作定级评审办法》(浙师科研字[2016]11号)文件及本通知相关规定执行,《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发布著作定级评审办法的补充通知》(科研院[2019]2号)不再执行,请各位老师仔细阅读,按要求上报成果。
5.请各学院、部门(单位)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位,认真组织,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本次申报工作,有疑问请及时与科学研究院联系。
联系人: 余本兰 82282808(文科)
马松霞 82289801(理科)
蒋淑华 82282072
科学研究院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