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做好“双龙学者”特聘教授岗位中期考核和提前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12-04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双龙学者”教聘教授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对 “双龙学者”特聘教授聘任人员进行考核。现将有关考核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7年7月入选的第二批“双龙学者”特聘教授和已完成聘期任务参加提前考核的“双龙学者”特聘教授(限校内选拔)。
二、考核内容
特聘教授岗位实行聘期目标管理,根据岗位基本职责和协议规定的目标任务为考核标准,围绕考核对象在聘期间的工作业绩、业内影响和人才培养等考核要素,突出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三、考核程序
(一)考核对象撰写述职报告,填写浙江师范大学“双龙学者”特聘教授聘期考核表。
(二)考核对象向学院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进展及取得成果,并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所在学院按照规定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进行综合评议并提出考核意见(合格、不合格)。
(三)学校对学院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次(合格、不合格)。
四、结果使用
经岗位中期考核,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聘期中期目标任务,被确定为合格等次的,继续执行特聘教授的相关待遇;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学校将暂停其特聘教授的相关待遇,待期满考核合格后补发,如期满考核不合格则不再补发。
经岗位提前考核合格的,扣除聘期内应完成业绩剩余部分参与科研绩效奖励。
五、材料报送
(一)《浙江师范大学“双龙学者”特聘教授聘期考核表》1份。
(二)《浙江师范大学“双龙学者”特聘教授聘期考核情况汇总表》1份。
相关材料请于12月8日前交至学院院办,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sjxy@zjnu.edu.cn
附件2.浙江师范大学“双龙学者”特聘教授聘期考核情况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