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境)进修选拔工作的通知
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12-04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师资队伍国际化建设管理办法(修订)》文件精神,学校拟开展2019年度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境)进修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品德优良,具有学成归国为学校教育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踏实工作,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近3年无国(境)外长期进修经历,优先选派无国(境)外留学研修经历的教师,同一类型的留学研修原则上只资助1次。
3.申请人有明确的进修计划和预期目标。
4.外语水平达到规定标准。其中,国家和省公派人员外语水平须达到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水平考试(WSK)的出国标准,学校公派人员中优秀青年教师出境研修(含博士后)项目需通过全国外语水平考试或达到全国外语水平考试的学校标准线,其他访学类别外语水平可适当降低。
二、进修渠道、期限和选派类别
1. 进修渠道
出国进修人员的进修渠道原则上由进修人员或其所在学院联系落实,也可由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通过国(境)外专家组织渠道帮助接洽联系。国家留基委选派的接受单位必须是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境)外高等院校,知名企业或相关科研机构,校内选派原则上参照国家留基委认可的机构。进修学科应是拟去进修机构的强项,并有针对性的研究课题,有明确的高水平国(境)外合作者。
2. 进修期限、类别
国家留基金选派的博士留学期限为6-24个月,其他非学历出国进修期限一般为6-12个月,具体参照《浙江师范大学师资队伍国际化建设管理办法》中各进修类别的要求;
进修类别:学术骨干高级访问学者、教学骨干访问学者、优秀青年教师出境研修(含博士后)项目、校际交流、学科资助、自筹经费(含对方资助)。
三、选派程序
1.符合选派条件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浙江师范大学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境)进修申请表》。
2.各单位根据学科梯队建设的迫切程度,对申请人员进行推荐排序,并按规定时间上报人事处。
3.学校组织评审小组,根据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学科发展需要,考虑学科差异,结合申请人工作业绩、贡献和科研潜力,进行择优选派。
4.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协助选派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公派出国(境)手续。
5.选派工作时间安排及程序详见表一。
表一出国进修选派工作时间安排表
步骤 | 时间 | 程序 | 具 体 内 容 | 备注 |
1 | 2019.11.15 —12.10 | 个人申请 | 申请人按照选派的具体要求进行申报,并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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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9.11.20 —12.17 | 单位推荐 | 各单位根据学科发展、人才梯队建设等进行排序推荐。 | 学科专业资助、自筹经费单列 |
3 | 2019.11.29 —12.25 | 校内评审及审定 | 学校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选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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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19.12 | 公示、公布选派名单 |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下文公布拟选派人员名单。 | 选派资格的有效期为两年,即自学校公布名单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
5 | 2019.12 —2020.7 | 1.语言培训 2.适时派出 | 1.外语须达到标准要求,符合出国条件; 2.符合派出条件者陆续派出。 | 须签订出国(境)协议 |
四、资助经费及管理
1.出国进修人员的进修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基本生活费、学术活动补贴费、人身保险费等,资助标准略低于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补助标准,具体各类别资助比例依照《浙江师范大学师资队伍国际化建设管理办法》执行。
2.对进修人员的派出管理,以及其学成回国后的相关待遇、考核要求及报销规定依照《浙江师范大学师资队伍国际化建设管理办法》执行。
五、其他事项
1.学校鼓励教师积极争取国家留学基金、省资助基金、国外奖学金及其他校外出境培训资助(含合作科研和博士后研究)。
2.鼓励学院博士点学科、重点学科、专业经费资助和自筹经费资助教师出国进修培训,但须符合上述遴选条件并纳入学校统一选拔,指标予以单列,2020年准备以学院资助、学科资助、课题经费或自筹经费等形式3个月以上出国(境)进修的人员必须参与本次申报选拔,过期不再接收临时申请。
3.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不资助港澳台地区的访学;学校除特殊学科外,原则上不选派赴台湾访学。
4. 双肩挑教师归属所挂靠的学院、学科进行申请遴选。
5.请于12月8日前将申请表一式1份交院办,同时发送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稿至sjxy@zj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