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16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
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11-21
各有关学院、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和《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88号)的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0年1月开展对2016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收回工作。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收回范围
1.2016年度结题项目是指资助期限届满日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且2017年度办理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2.收回资金范围是指截至2019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的2016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和2014年及以前年度结题项目不在此次收回范围)。
二、其他事项
1.合作研究单位结余资金的退回,原则上由合作单位自行上缴,项目负责人有责任进行催缴。
2.“应退结余资金数”以实际支出数为基础,请项目负责人及时处理应付未付、暂付款、预付款等支出情况。
联系人:胡瑞斌 82282542
科学研究院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