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人力资源部关于选聘博士后合作导师的通知
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11-08
各位老师:
为加强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设,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及《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相关文件的通知》(浙师人字[2018]12号)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本年度博士后合作导师选聘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本次博士后合作导师选聘范围为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数学、物理学、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7个博士后流动站。
二、选聘基本条件
申请博士后合作导师必须满足《浙江师范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管理办法》的竞聘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好,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科研、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学术道德,能认真履行高校教师和博士后合作导师的职责。
2.在本学科、专业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原则上要求是博士生导师。
3.有较丰富的科学研究工作经验、稳定的科研方向和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当年作为负责人承担1项及以上省部级及以上与申请学科密切相关的科研项目,或理工科具有3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具有10万元以上的科研经费支配权。
4.年龄一般在60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能亲自指导博士后人员的学习和研究工作。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柔性引进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兼职博导,可申请挂靠我校相关学科申请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
三、选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11月8日-11月11日,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浙江师范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交学院院办,电子版发送至sjxy@zjnu.edu.cn。
2.学院(单位)流动站工作班子审议。11月11-11月13日,学院(单位)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班子审议,并于11月13日下午5点前将《浙江师范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审批表》一式一份和相关证明材料交到学校博管办,电子版发送到zjsdbhgb@zjnu.edu.cn。
3.学校博士后领导小组审议。11月15日-11月20日,学校博管办对申报者材料进行复核,报校博士后领导小组审议。
4.学校发文和聘任。11月20-11月22日,学校对选聘博士后合作导师予以发文公布,并发给正式聘任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