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 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10-01
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和我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的有关文件规定,近期省资助中心预拨了2019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含高职学生新增名额)。现就做好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在校本(专)科学生。
二、 评选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成绩要求:上学年知识水平评价排名和上学年综合评价(基本评价与发展评价的平均值)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上学年知识水平评价排名和上学年综合评价(基本评价与发展评价的平均值)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和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二)符合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在此基础上,按发展评价择优评定。
三、 评选步骤
(一)名额分配。学生处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奖学金名额,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共计国奖名额3人。
(二)个人申请。符合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申请者请填写附件1《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1及相关的获奖证明材料请10月2日中午12:00前发送至邮箱:sjtwzzbyx1@163.com,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学院评选。各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要求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初步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请于10月10日前报送学生处。
(四)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名单进行审核后,报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五)学校审定并公示。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获得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学校上报。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最终名单及有关材料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 其他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三)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荣誉,但不同时兼获奖金。
(四)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全校新增高职学生国家奖学金名额1名,有高职生的学院各推选1名候选人,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中备注该生“高职”,由学校联评确定最终人选。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工办孟老师:17855868399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