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因私出国(境)规范管理的通知
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06-25
各党委、党总支,各学院、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干部因私出国(境)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学校近期将组织相关人员填报《国家工作人员持有因私出入境证件和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表》,开展专项排查、梳理和规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对象
1.学校中层干部;
2.列入各级政府人才培养工程的培养人选,享受特殊津贴的人员,国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3.涉密人员及学校认为有必要列入范围的人员。
二、工作步骤
1.列入报告范围人员一人一表填写《国家工作人员持有因私出入境证件和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表》,报告本人持有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情况,以及2016年1月1日以来因私出国(境)情况,并在承诺栏签名。因私出入境证件报告范围为填报时的有效证件及2018年1月1日以后失效的证件;本人出国(境)情况填报2016年1月1日以来的历次出国(境)情况。
未持有因私出入境证件和无因私出国(境)情况的,也要进行“零报告”。
2.在组织集中报告的基础上,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相关人员登记备案和因私出入境证件催缴、集中管理工作,做到登记备案人员信息“应备尽备”、干部因私出入境证件“应交尽交”。
三、相关要求
1.根据有关规定,列入报告范围人员因私出国(境)的,须在回国(境)后10天内,将所持因私出入境证件交学校人力资源部集中保管。因故未按时出国(境)的,应在审批部门批准后3个月内,及时主动上交已申领的因私出入境证件。
2.列入报告范围人员须如实报告因私出入境证件持有情况和因私出国(境)情况。对存在违规办理或拒不上交因私出入境证件、未经审批和未按规定要求出国(境)、瞒报持有出入境证件和出国(境)情况等问题,将根据情节轻重和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3.各二级党组织、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强化责任,组织本单位列入报告范围人员如实填报因私出入境证件持有情况和因私出国(境)情况,深入细致做好相关工作。相关统计汇总表(含电子稿)和列入报告范围人员的书面报告表请于6月28日前以学院、部门为单位交党委组织部干部科。联系人:姜倩茹,电话:82283198 、邮箱:zzb@zjnu.cn。相关因私出入境证件交人力资源部人事科,联系人:伍晓芳,电话:82283073。
附件:1. 《国家工作人员持有因私出入境证件和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表》
2. 《国家工作人员持有因私出入境证件统计汇总表》
3. 《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情况统计汇总表》
校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部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