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04-24
请科研实验室相关老师认真自查,并于5.3号前将《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和《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纸质稿交20-302,电子稿发shzhou@zjnu.cn,谢谢!
各学院(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37号)以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112号)有关精神,学校将开展科研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1. 实验室安全教育
本科生、研究生或其他人员进实验室前必须进行学院、专业和岗位三级安全教育,并填写浙江师范大学安全教育卡(见附件1),由本科生、研究生所在的实验室及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卡填写完毕后由学院负责统一回收,并保存至学生毕业。
2. 科研实验安全评估
进入实验室的本科生、研究生或其他人员定期(不超过两周)将自己的实验方案、计划、个人防护措施写在实验记录本上交给指导教师审查,指导教师应对其实验方案进行安全评估并签字,且需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对于有危险的、新开的实验,其实验方案必须经指导教师检查,确认安全和正确无误后,导师和学生双方在实验记录本上签字确认已知悉该实验的安全风险,并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实验。指导教师出差、进修学习时,可委托其他教师代为审核。
注:不需要进入实验室的学科、专业不作要求。
3.建立值日、安全群制度
各科研实验室(课题组)须制定相应的实验室制度,安排人员值日。值日生在值日当天,要不定期对实验室进行安全巡查;且在当天实验结束后,对实验室内水、电、气是否关闭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实验室安全后,关好门窗方能离开。中餐、晚餐期间,有实验进行的情况下,须安排人员值守。
各科研实验室(课题组)须成立相应的QQ或微信安全群,定期在群里发送实验室安全相关知识、本实验室安全隐患的图片等信息,提醒相关做实验的同学,提高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
4.危险化学品
(1)化学试剂的购买是否做到先网上申报后购买入库,剧毒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品、民用爆炸品、致病微生物、麻醉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国家管控危险品的购买是否履行审批手续,购置后是否按规定向地方主管部门备案。
(2)储存场所有无防盗、防爆、防火等措施,领用手续是否完备,使用过程是否符合操作规范,有无试剂清单及管制类化学品使用记录、记录是否规范。存放管控试剂柜子是否上锁。
(3)危险实验废弃物是否按规定分类回收,统一处置。
5.气体钢瓶
气体钢瓶有否办理交接手续、填写《气体钢瓶使用登记卡》,编号钢印是否清晰、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超过年检期),连接管路是否密封、有无老化现象,使用是否规范、正常,并对实验室内的钢瓶进行登记。
6.仪器设备
(1)24小时不断电设备的控温、加热装置的安全性能是否完好。
(2)高温、高压、高速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使用时是否有值守。
(3)不间断电源(UPS)是否正常运行。
7.用电、用水、用火
(1)实验室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有否堆放纸箱等易燃物品,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2)用电、用水、用火是否符合有关规范,是否配备消防器材。
(3)实验室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的情况。
8.实验室装修改造及设备安装调试
在实验室进行装修改造及设备安装调试期间,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必须做好督查工作,确保化学试剂、气体钢瓶等危险物品存放和设备调试过程的安全;房间内有监控摄像头、烟雾感应器、温度感应器等设施的应做好必要的保护措施,以免损坏。
二、工作安排
1.实验室自查(4月18日-5月3日)
各学院组织科研实验室(含部分从事科研的教学实验室)根据检查范围以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附件3)内容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全面自查和深入排查,填报《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4。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内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各科研实验室(课题组)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实验室层面的人员安全培训;制定并落实值日生制度。
各实验室指导教师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生的安全培训,并落实实验安全评估制度。
2.学院(部门)汇总和检查(5月3日-5月10日)
请各学院于5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报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各学院在5月10日前完成本院学生的实验室安全培训工作。
5月24日前针对《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具体整改完成情况报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3.学校检查(5月10日-5月17日)
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到各学院听取本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的汇报,其中重点听取实验室安全教育、实验安全评估、值日生和安全群制度的落实情况,并进行抽查。随后专家组到各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
4.省教育厅检查(6月-8月)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组进行检查。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门)要全员动员,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工作,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
2.学校对各学院(部门)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进行全面督查,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安全措施未落实的进行网上通报,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全力以赴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联系人:王峥,电话:82286687(内线686687)。
电子邮箱:wangzheng@zjnu.cn.
附件:1.浙江师范大学安全教育卡
2.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
3.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科学研究院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二○一九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