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03-18
各有关学院、研究机构:
2018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准备申报的老师认真阅读相关通知和实施办法。
一、申报流程:
6月8日后,请登录http://202.205.109.48/Cutech网站,下载“模版软件”中的“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推荐书模板”安装并填写推荐书,导出推荐书,凭申报口令号和密码(另行通知)登录http://202.205.109.48/Cutech在线系统,上传导出的推荐书及相关附件。学校填写推荐单位意见后,申报人打印推荐书。
二、其他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在6月20日前填写附件3发送至maning@zjnu.cn。并于7月5日之前将推荐书1份和附件1套报科研院基地与成果管理科初审,定稿后按通知中要求多1套(学校留底1份)报送。
(2)凡推荐2018年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先进行成果登记,如何进行成果登记见附件6,成果登记须在2018年7月3日前完成。
(3)推荐项目均须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见附件1《推荐工作手册》最后一页,公示须在7月5日前完成。
(4)与国外合作、在国外工作期间取得成果的相关评审规定参照附件1《推荐工作手册》中的执行。
(5)请认真阅读并按照《推荐工作手册》相关要求填写,涉及论文检索证明、合作单位盖章等材料请提早办理。
联系人:马宁(82289801),maning@zjnu.cn
科学研究院
2018年6月5日
转发通知,请仔细阅读: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教技厅〔20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我部决定启动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和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1.单位推荐
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经学校批准,由学校直接推荐;地方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经学校批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统一推荐。
2.专家推荐
3名以上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联署推荐1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由责任提名专家(原则为第一位推荐专家)通过本人电邮于2018年6月25日前向我部提出申请,并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我部将向推荐专家统一发送推荐号和校验码。
推荐前请认真阅读《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附件1),按要求做好推荐工作。
二、基本条件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2.拟通过教育部提名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须已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三、推荐程序
各类项目均按照通用项目或专用项目的分类分别填写、公示、报送。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一)推荐书填写
1.推荐书是我部评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和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的主要依据,请推荐单位(专家)按照《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2)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并对完成人(被提名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把关。
2.通用项目推荐单位(专家)可于2018年6月8日起凭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登录“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202.205.109.48/Cutech,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
3.专用项目推荐书可从评审信息系统下载模板,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推荐。
(二)公示
1.所有推荐项目须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2.通用项目公示内容需按照附件2中相关要求进行,公示截图须在报送材料前上传至评审信息系统。
3.专用项目按照保密规定,通过内部渠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推荐材料报送
请推荐单位(专家)按规定做好推荐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
(一)电子版材料报送
通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评审信息系统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23日。
专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由推荐单位统一刻录在1张光盘上,随纸质材料由专人直接报送。
(二)纸质材料报送
1.推荐单位须以校发文的方式报送推荐材料。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推荐材料直接报送,地方高校推荐材料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在汇总表盖章后方可报送。推荐专家可直接报送推荐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25日。
2.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1份,内容包括推荐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推荐项目数量和汇总表(附件3、4);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2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推荐书10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5,选填)。
(三)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教育部科技司
联系人:王骁、张拥军
联系电话:(010)66096298、66096865
2.通用项目材料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联系人:刘爽、杜娟娟、杨健安(奖励) 任子杰 (登记)
联系电话:(010)62514679、62514651、62514696、62514694
邮箱:liushuang@cutech.edu.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903室
邮编:100080
3.专用项目材料报送:教育部科技司
联系人:俞炜、李渝红
联系电话:(010)66096955、66097841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胡同35号南楼411室
邮编:100816
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要求,现将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具体要求说明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为下列4个奖种: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奖);
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简称技术发明奖);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简称科学技术进步奖);
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简称青年奖)。
(二)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分为下列3个奖种:
1.国家自然科学奖;
2.国家技术发明奖;
3.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推荐条件
(一)成果登记
项目推荐前应办理科技成果登记。通用项目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专用项目登记须按照国防科技成果登记有关要求进行。
(二)自然科学奖
1.拟推荐项目需提供10篇代表性论文或专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2.代表性论文或专著必须是2016年1月1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3.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论著,中方学者需是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且署其国内单位,并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并同意中方学者单独申报奖励。
(三)技术发明奖
1.拟推荐项目应已获得授权知识产权,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前3人应为推荐书中“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表所列知识产权的发明人,且每个完成人须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2.拟推荐项目须实际应用2年以上。
3.拟推荐技术发明奖(专利类)的科研成果,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有效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科学技术进步奖
1.拟推荐项目应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成果,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
2.拟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须实际应用2年以上。
3.拟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3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以上奖励满2年且之后推广工作突出。
4. 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的项目,需为正式出版发行2年以上并已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科普作品。
(五)青年奖
提名推荐青年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六)直接推荐国家奖
1.拟推荐项目须已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且不得有已被提名参加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
2.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直报项目完成人。
3.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为2016年1月1日前,且“代表性论文”的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
4.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是2016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七)经济效益证明材料
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原件,否则不得列入经济效益,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逐一填写。
三、其他事项
1.网上填报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教育部直属高校和推荐专家的推荐号和登录口令请联系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获得,非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请联系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获得。
2.各项目完成人可于提交推荐后,查看生成PDF文件和附件是否有误,如需修改,可直接取消提交,如推荐单位已提交,则可由推荐单位取消提交后再行修改。
附件:
1.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docx
2. 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 (由校管理员生成,联系科研院)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通用项目汇总表.doc
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