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岁末年初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12-26
请相关老师根据相应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实验室安全自查,填写相应表格反馈给 周水红老师。
各学院,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7〕1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7〕96 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184号)精神,现就开展岁末年初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1.危险化学品
(1)化学试剂的购买是否做到先网上申报后购买入库,剧毒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品、民用爆炸品、致病微生物、麻醉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国家管控危险品的购买是否履行审批手续,购置后是否按规定向地方主管部门备案。
(2)储存场所有无防盗、防爆、防火等措施,领用手续是否完备,使用过程是否符合操作规范,有无试剂清单和使用记录。存放管控试剂柜子是否上锁。
(3)危险实验废弃物是否按规定分类回收,统一处置。
2.气体钢瓶
气体钢瓶有否办理交接手续、填写《气体钢瓶使用登记卡》,是否编号钢印清晰、在有效期内(是否超过年检期),连接管路是否密封、有无老化现象,使用是否规范、正常,并对实验室内的钢瓶进行登记。
3.仪器设备
(1)培养箱、冰箱等设备的控温、加热或制冷装置性能是否安全。
(2)24小时不断电实验设备的控温、加热装置的安全性能是否完好,是否有人值守。
(3)高温、高压、高速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使用是否有值班监守。
(4)不间断电源(UPS)是否有日常检查、安全。
4.用电、用水、用火
(1)实验室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有否堆放纸箱等易燃物品,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2)用电、用水、用火是否符合有关规范,是否配备消防器材。
5.实验室装修改造及设备安装调试
在实验室进行装修改造及设备安装调试期间,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必须做好督查工作,确保化学试剂、气体钢瓶等危险物品存放和设备调试过程的安全;房间内有监控摄像头、烟雾感应器、温度感应器等设施的应做好必要的保护措施,以免损坏。
6.寒假使用实验室
寒假期间需使用实验室的老师,向所在学院(部门)提出申请,学院(部门)同意后报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二、时间安排
1.实验室自查
各实验室责任人按照通知要求对每个房间进行认真检查,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表(附件1),2018年1月5日前交所在学院(部门)。
2.学院(部门)检查
学院(部门)组织人员对实验室进行检查,并将隐患汇总表(附件2)、气体钢瓶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3)、寒假实验室使用统计表(附件4)纸质稿1份于2018年1月12日前送我处,同时电子稿发送至sbc@zjnu.cn。
3.学校抽查
(1)放寒假前,学校根据学院(部门)自查、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进行网上通报。
(2)下学期开学初,学校再次组织人员到各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
4.整改落实
(1)实验室自查、学院(部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落实到人,及时完成整改,并将整改完成情况于1月24日前报我处。
(2)放寒假前,学院(部门)要再次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寒假不用的实验室,由各学院(部门)负责在放假前一天组织人员检查安全后贴上封条。寒假使用的实验室,等使用完毕检查安全后贴上封条。
1.学院(部门)领导带班,全员动员,明确责任,加强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消除一切隐患,守住安全底线。
2.学校对各学院(部门)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进行全面督查,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安全措施未落实的进行网上通报,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全力以赴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联系人:王峥,电话:82286687。
本科教学部
2017年12月25日